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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临时工”占比禁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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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同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不仅要协助调查处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处理工伤认定等事宜,用工单位协助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会遇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没有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
作者 赵鹏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3年第9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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