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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 拓展农民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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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但长期以来,中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农村集体产权限制,一直处于“沉睡”状态。当前,一些地方尝试允许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并获得农民认可。这些探索将改变农民资产长期低效运行的状况,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城镇化。2012年,银川平罗县作为中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在重庆、吉林等地,农民财产权的拓展也在积极探索中。重庆2010年底就开始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民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贷款。吉林省则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第三方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再向农民提供贷款。(来源:新华网)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95-195,共1页 Commer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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