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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有无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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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 《道路运输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车辆经营期限,一直以来我市运管处是以营运线路期限为准,即普级车辆4年、中级车辆5年为经营期限。期限满后要求车辆退出营运市场,提户转出。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是否可以按照规定的车辆技术参数依据,不设经营期限?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3年第9期30-30,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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