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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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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近日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遵守国家和深圳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出处 《建设科技》 2013年第16期6-6,共1页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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