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基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救济票据权利人的一种特定请求权,在实务中,为实现此种权利,必须对票据权利消灭、利益偿还与原因关系抗辩等进行认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原因关系抗辩等对人抗辩事由,并不影响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而票据债务人获得额外利益的举证责任应在持票人。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52-25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票据法修改的理念基础与制度完善研究"(项目号13BFX112)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电子票据流通规则研究--兼论票据法的修订与发展"(项目号10YJC820114)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