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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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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3年第15期8-8,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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