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风险是指人类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决策和行为引发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毁损等"生态灾难"的可能性。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风险无处不在。法律手段是应对环境风险的重要途径,刑事手段是最后的法律手段。立法上,我国刑法将环境犯罪大多设置为结果犯不利于预防环境风险,应当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将环境犯罪设置为危险犯以减轻控诉方的举证负担。司法上,我国对环境犯罪的惩处不力,环境刑法的执行力较弱,应加大打击环境犯罪司法力度,提高环境刑法的执行力来应对环境风险。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3年第4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0B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