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苹果专利案"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导致联邦法院授予预先禁令的过程一波三折。而确立授予预先禁令四要件的"温特案"中,对公共利益冲突的处理导致联邦法院在预先禁令的授予上先后作出五次不同判决。中国的诉前禁令制度与美国预先禁令制度类似,以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参照,从正当程序的角度出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专利案件的诉前禁令制度:首先,将公共利益的判断作为授予诉前禁令的要件之一;其次,将听证程序作为授予诉前禁令的强制程序;第三,完善复议程序和有关时效的规定。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9期93-102,共10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编号:2011JZD009)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3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