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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施行国内酋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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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8月1日起,国内首部预防腐败地方立法——《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在广东省汕头市开始施行,为了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条例首次对预防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预防腐败主体及职责、预防腐败制度与措施等明确赋予法律依据,并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防止利益冲突”、“裸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预防腐败重大问题予以回应、明确提出“裸官”不得担任政府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重要单位的正职。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第9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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