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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管与种子执法相关问题的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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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农林业、工商、海关、质监和公安等部门从事种子执法的权力。在种子执法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与其他部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维护好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出处 《农业与技术》 2013年第7期225-225,共1页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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