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的黄埔江死猪事件引发了国人对畜牧业废弃物污染水源问题的关注,实际上,我国当前对这一污染环境行为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角度进行责任追究,从三种手段的现有规定分析得知,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应当是应对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结合省情,湖北省也应重视相关立法的完善工作。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0-62,67,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基金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抛弃物污染水源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编号:2013B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