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甬节能办[2013]2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涉能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作用,市节能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有的《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1]2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工作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
出处
《浙江节能》
2013年第3期66-69,共4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