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碳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带有保护环境的公法性质,应将其定性为一种环境民事合同。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法,以弥补立法空白,从而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9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2011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课题编号:11C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