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保物权的实现事关担保物权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如何在非讼视野下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面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实现冗杂的现象,2012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将其列入特别程序之中,拟采用特别程序的方式更加高效、公正地实现担保物权。然而,现有条文只是模糊性的概括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其中的操作性规范。其中,申请主体、申请启动的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法院审查和具体程序的操作过程都是研究的重点。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9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