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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雇主群发短信谋财 虽系打工也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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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年前,肖某曾向我丈夫发送过一条“短信订单”,表示只要我丈夫能够根据其提供的短信内容.转发6万条,便可以付给我丈夫30000元报酬。我丈夫看过内容后,虽知道与一般的短信广告不同。即明显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但考虑无需占有工作时间便能赚钱,更何况自己只不过是帮其“打工”,别人上当受骗只是因受短信内容本身所影响,与自己发送短信无关.遂接受了雇佣。事后,究竞是否造成他人损失、损失多大,我丈夫均一无所知。岂料,我丈夫近日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究竞是怎么回事?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13年第10期63-63,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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