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性在中国产生了与西方社会不一样的结果。乡村社会的身份认同,尤其是家认同的转型和家事纠纷中所体现出来的、作为现代性产物的个体崛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后果。在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着的个体化进程,是一种不全面的个体解放,更是一种断裂。它割断了乡村社会结构、人际互动的传统,也割裂了礼治的传统。在社会层面,人们生活在一个传统的延续与断裂同时发生的时代,社会呈现出碎片化与多元性的构成特征,而社会层面的这些特征会投射在法律领域。在法律层面,主要以西方个人主义式的法律为蓝本,通过移植法律构建起来的法律体系及其实践,在应对多层次、多时空混合的社会碎片化和多元性带来的各种挑战时困难重重。因此,在法律实践中需要探索不同的法律机制,使不同的法律观念得以融贯、不断去缩小法律与社会间的差距。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15-123,共9页
Think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层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13BFX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