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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沪教委基[2011)2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各类托幼园所不得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开设拼音班、识字班”等。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也屡屡遇到识字的孩子,很多家长对让幼儿在学前期识字非常推崇。在这里我无意去争辩家长教育观的对错,只想就事论事,
作者 沈刑红
出处 《东方宝宝(保育与教育)》 2013年第9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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