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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形成简述(连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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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伪满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制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行政区划,按照日本侵略者进行严密统治的需要,逐步把省划小。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时,仍按原行政建制分为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4省,于3月底公布《兴安省官制》,把兴安省分为东、南、北3个分省。同年底和翌年初,按伪民政部令,将黑龙江省的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划归兴安北省,将雅鲁、布西、索伦3县(局)划归兴安东省。1933年7月,将东省特别区改为北满特别区。特别区总面积1017平方公里,总人口18.5万人。
作者 韩卓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3年第18期22-23,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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