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内在的契合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文化产品是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文化产业生产经营者是能享有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总之,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57-62,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12ZD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