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各种社会矛盾易发、高发的社会现实,仅靠政府力量已无法应对,必须依靠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如何创新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安协同防控机制,充分保障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权,成为重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社会治安协同防控机制的运行既要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导作用,更需要各部门、各团体、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为此,构建社会治安协同防控机制,要发挥多元主体在防控机制中的功能,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强化社会治安协同防控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不同主体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社会治安协同防控机制的构建,健全非权力主体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制度性机制。
出处
《公安研究》
2013年第9期14-17,49,共5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