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内地关于"虐童事件"的负面新闻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受虐儿童的合法权益,正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澳门地区有着体恤幼儿的东方传统人文底蕴,又兼备西方国家亲权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先进法律理念,将儿童虐待界定为一切负有照管儿童义务主体违反责任的表现,既包含对儿童造成的实质身体伤害,也兼具对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和疏忽。实践中,设有处置儿童受害案件的专审法庭,依据虐待程度轻重,选择性对加害人提供帮助、进行监督甚至判处刑罚;因透过的介质不同,法官可以依据情况决定将受害未成年人交予个人、社会组织予以照顾,或仅间接提供生活资源辅助其自立。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57-61,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课题"儿童监护的司法干预机制与配套儿童福利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