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临沂费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设置,不仅为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现人权保障、强化检察院的监督制约职能提供了组织机构条件,更是检察院内部组织机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宪政精神和法理依据的合理创新与变革。首先,其设立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宪政使命使然;其次,其设立是实现司法公正、人权保障之需要;再次,刑事执行检察局设立是法定职权合理运行之实践结果。其创设不仅具有宪政意义、法律意义,更具有时代的先导性,值得借鉴和深入探索。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GJ2012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