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的进出口企业发现除了传统上经常使用的B/L(海运提单)之外,一种新型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FCR(货代收据)正越来越受到买方的青睐。但是FCR只是货物收据,并非物权凭证,且货物只能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货人。FCR单据的这些特点使得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并取得FCR单据后即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一旦银行拒付就有可能使卖方钱货两空。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80-82,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反倾销与反补贴裁定的保护主义研究"(立项号:12YJCGJWO11)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