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强制法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主要表现:(1)通过对行政强制设定权主体与实施权主体的严格限制,实现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权的无限扩张,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最基础的条件;(2)通过对行政强制权实施过程的严密的程序控制,实现对行政权的约束和驯化,让行政权力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具体贡献;(3)通过制定许多体现人文关怀、禁止权力滥用的法律规定,既充分体现了该法用比例原则来控权的决心,更明确具体地表明了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明确的制度条件;(4)通过严密的违法责任追究实现了对行政权运行的结果控制,预防、监督和约束公权力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破坏。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25期195-197,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