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突破性地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落实。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看上去很美的条文,如果缺乏了配套机制和制度支持,就会使其功效大打折扣,使之与立法者的初衷"谬之千里"。从这一点上来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因缺乏相关的配套性的"土壤"而显得有过于粗疏之嫌。因此,应当通过对配套性制度的增设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4期102-10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