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核心概念,是以行政分权为理论基础设立的公法人。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移植,但这种移植是错位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分权,因此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也应当以行政分权为基础进行重新定位,同时需要地方分权改革和对三大救济法进行修改。
出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