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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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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主体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核心概念,是以行政分权为理论基础设立的公法人。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移植,但这种移植是错位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分权,因此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也应当以行政分权为基础进行重新定位,同时需要地方分权改革和对三大救济法进行修改。
作者 贾建平
机构地区 河南警察学院
出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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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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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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