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特别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的核心,它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很有针对性的。从1995年开始,全国部分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要求。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9年第12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