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帝制时期,罗马刑法呈现出多样化的司法权力格局,常设法庭、元老院法庭、元首及其官员法庭并行行使犯罪审判权。随着帝国集权体制的发展,常设法庭的管辖权逐渐被元老院接管,之后元首及其官员法庭又渐趋侵占了元老院法庭的职权,成为刑事司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司法权力格局的变迁,促使罗马的诉讼模式发生转型,传统的弹劾式诉讼逐渐被纠问式模式取而代之。帝制时期刑事法庭与诉讼模式的演进,不仅促进了罗马刑法的全面发展,而且为后来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65-168,共4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和向帝制的嬗变--罗马帝国早期的宪制研究>(项目编号:J13WB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