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确立经济法治。正处于转型之中的中国市场经济,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治思维的束缚,从而影响了其应有的活力与效率。因而,科学合理地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间的关系,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亟须重新考量并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权力予以控制,对权利予以保障和救济,以进一步摆脱"人治"思维;同时,依靠依法治国理念处理和协调好党、政府、市场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综合利用公法和私法,构建和营造能够确保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法治框架和秩序环境。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04-209,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反垄断法法益立体保护研究"(项目号:12CFX074)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市场经济法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