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问题,理论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征收决定及补偿方面,对于征收决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权主体范围、权利基本内容等问题关注甚少。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是指公众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参与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并表达意见和请求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知悉权、申请参与权、陈述权、质询权、提出意见权。通过公民行使参与权不仅可以反映公众的利益需求和社会现实状况,提供客观的信息,也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对现实状况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做出更科学、民主的决策。但也要注意把握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合理定位,避免过度参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出处
《长白学刊》
2013年第5期94-98,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房屋拆迁中的司法问题研究"(2012B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