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性是一种个体的算计能力,而合理性则是一种关联于规则的评价能力。个体理性与规则的合理性之间的断裂,可以被认为是个体理性能力与规范的规范性之间断裂的特殊形式。我们无法指望通过理性的个体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直接得出具有合理性特征的规则。规则本身一定是跳出的。要想实现规则对于个体的规范作用,要么需要完成一种个体的"认识的协调",要么需要进一步诉诸合宜性观念和某些特殊形式的成善机制。除了传统的还原论主张,社会规范的规范性本身还有着多种不同的实现方式。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5-9,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