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诈骗罪是一种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行为互动性十分明显的犯罪。不同情形下的受害人的不法给付行为,能够导致对诈骗行为人的不同的处理结果。给付意图不法情形以及给付财物不法情形中,受害人的给付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给付劳务不法情形中,非法劳务不能够产生相应的财产权或者财产请求权,相应的诈骗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成立诈骗罪。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46-151,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项目"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J2012C2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