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应综合考量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义务等相关因素,但各因素在确定成员资格上具有不同权重。集体成员撤销权应适用一年除斥期间,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在集体成员请求法院撤销决定并判决给付的情形下,法院除可撤销决定外,尚可根据具体情形判定集体经济组织限期重新作出分配方案或直接判决给付。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61-64,136,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权利本位研究范式与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课题号:12YJC820079)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