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2号),市物价局修订了《重庆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监审目录》),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30号),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5期12-13,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