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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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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第三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五年任期己届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8位同志为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机构地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6期11-11,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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