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立保释性假释制度之构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保释性假释,是以刑事诉讼的保释理论与刑事执行的假释理论融合而成的一种行刑范式的新制度,是指与行刑的罪犯有着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保释申请,由法院裁定监狱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范式的变更制度。其制度构建的路径主要有:行刑立法的完善与修正,社会环境的营造与宽容,工作机制的健全与衔接,履约能力的责任与保障,刑罚执行制度的变更和社区矫正的对接与延伸等。
作者 陈光明
机构地区 浙江省长湖监狱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5期42-48,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英]L.B.科尔森.《朗文法律词典》(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
  • 2廖军民.《反思与重构:从取保候审到保释制度》,http://www.acla.org.cn/pages/2007-88/s40528.html,中国律师网,2013年4月21日访问.
  • 3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75页.
  • 4邱兴隆 许章润.《刑罚学》[M].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
  • 5尚爱国.《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 6晏向华.《保释制度:他山之石还是淮北之枳》,《检察日报》2003年4月2日.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