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5月5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正式生效,这一国际条约将首次使个人可以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到侵犯提出申诉,同时将所有人权放在一个同等地位加以审视。作为联合国系统重要的监督人权实施的机制之一,议定书在缔约国报告程序之外,规定了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指控程序和调查程序三位一体的权利救济程序,极大地加强了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保护。文章试图通过对议定书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议定书在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重大突破及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议定书的前景进行展望。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5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