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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主物的盗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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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一)冯书凯盗窃高尔夫球案北京商人冯书凯曾经营着一家高尔夫球专卖店,专门从事二手球批发。冯书凯知道打入湖中的球,客人就不要了。球场有工作人员负责打捞,球场保安负责巡逻看管。于是,他认识了球场保安张永永、张伟等二人,商定由他们俩人把冯书凯等带人球场,并负责望风。冯书凯承诺每捡一个球给他们一块钱。随后,冯书凯雇用另一被告人为其捞球。2010年5月8日当晚,冯书凯等人再次来到球场捞球时,被球场保安队长抓获。球场保安经理证言称,高尔夫下场专用球由客人购买,球被打进湖里,客人一般就不要了。这些球不允许他人打捞,均由球场安全事务部负责打捞、上交后,公司统一将打捞上来的球,作练习用球使用。张永永在公司负责看练习场,他和张伟的职责不包括捡拾高尔夫球。而球场是封闭空间,非会员不能随便进入,所以打入湖内的高尔夫球属于球场。
作者 匡俊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5期133-140,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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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4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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