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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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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政看点】 8月7日,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且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处 《党课》 2013年第1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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