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法文本及其实施的实践之间,当今中国法学界存在一个有趣的悖论。一方面,一般认为,我国有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82年),这部《宪法》是百年宪制的重要一步;而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现行《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甚至没有得到实施,因而未能成为“活的宪法”,所谓“有宪法而无宪政”。因此,中国宪法有无得到实施,实施得如何,以及我们如何看待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的宪法实践,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0-34,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项目“非常态社会事件与人民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历史、实践与理论(10YJC820173)”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9SFB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