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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流动人员在并住够30天 可办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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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3年9月1日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8月28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两项同时办理,12月20日前将全部办理完毕。不在该时间段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能正常享受2014年度相应的医保待遇。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9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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