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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2日下发《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33号),明确了固有资金运用的定义、扩大了固有资金的投资范围,同时提出了固有资金运用的原则及要求,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决策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对固有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47-4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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