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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将实行发病报告 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办法明确,建立霞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8期22-22,共1页 China Hospital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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