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床实践中有一种惯例,医院在实施抢救前,均要求患者或者陪护的家属签名同意。但有时情况比较紧急,医务人员见有人签名就行,并未认真审查签名者是否具有家属身份(配偶、子女或父母等)或是否本人签名。一旦患者或家属认为治疗效果欠佳,就可能以签名不是其本人或家属所签为由,要求医院担责。那么,当前法律有无规定要求医院应审核患者签名?出现“签名”与本人书写不一致的情况,医方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3年第32期46-47,共2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