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茅桥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出具的对盗窃案犯农某“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日前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采纳。这是南宁市首个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审判量刑工作的成功案例。茅桥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白勇表示,被羁押人在看守所表现与刑罚相衔接,不仅可鼓舞在押人员主动改造、真诚悔罪,有力地震慑拒不认罪、扰乱监管秩序的“刺头”人员,也使监管执法与案件审判进一步衔接起来,为认定“悔罪表现”提供了事实依据,对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并有力地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公正、规范地进行。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9期I0004-I0004,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