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宋某用夫妻俩共同的存折从银行提取了现金25万元.当她行至停车处时,遭数人持刀抢劫,25万元现金被歹徒全部抢走,宋某还被歹徒打伤。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组织策划此起“抢劫案”的主谋正是“被害人”宋某的丈夫陆某,陆某指使其好友薛某等人实施抢劫,遂将犯罪嫌疑人陆某抓获归案。但陆某与宋莱为夫妻关系,2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陆某抢劫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29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