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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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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作者
白宗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13年第10期50-50,共1页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回家
家庭成员
精神需求
用人单位
应当
修订
分类号
C913.6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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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13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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