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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
作者 潘莉
机构地区 将乐县人社局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9期36-39,共4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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