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在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股权投资的次数,分为一次交易(购买)实现的企业合并和多次交易(购买)实现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是一项“交易”,作为购买交易中取得的资产、承担的负债或取得的股权,均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在购买交易中,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大于(或小于)其所占被合并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叫商誉(或负商誉)。本文讨论的是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的商誉会计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