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对我国的2013年第四条款磋商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第四条款磋商,是IMF依据《IMF协定》第四条款监督成员国履行该条款义务情况的过程。在磋商过程中,IMF通过与成员国就该国实施的汇率政策等国内政策进行讨论,履行其监督职能。监督的含义根据IMF的定义,监督是指IMF为维护国际货币稳定而对成员国的经济和金融政策进行监测。监督的作用是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实现其根本目的,即促进各国之间货物、服务和资本的流动,
出处
《中国外汇》
2013年第19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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